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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实施的《厦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》规定,商品房预售人不应按照工程节点拒绝用于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,主体结构封顶前,总计申请人用于额度内预售资金不得多达监管额度的70%。《厦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》具体,商品房预售资金应该全部现金预售资金专用账户,由注册机构、开户银行按监管协议的拒绝对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,确保工程建设。
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不能用作出售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、设备和缴纳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,不得挪作他用。该细则还规定,预售人不应编成预售资金用款计划,按照有所不同的工程节点拒绝来用于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:主体结构封顶前,总计申请人用于额度内预售资金不得多达监管额度的70%;竣工验收前,总计申请人用于额度内预售资金不得多达监管额度的85%;交付使用前,总计申请人用于额度内预售资金不得多达监管额度的95%。《厦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》将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三年。实施这一文件目的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,确保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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