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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网南宁6月10日电(记者李斌)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,为更进一步减低企业开销,广西要求减少失业保险费率,降幅超过三分之一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财政厅日前牵头印发通报,对广西现行的失业保险费率作出调整。文件拒绝,从2015年3月1日起,广西失业保险费代行现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》规定的3%降到2%,其中,用人单位交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%降到1.5%,职工交纳失业保险费率由1%降到0.5%。据理解,本次广西失业保险费率降幅超过三分之一,惠及广西260多万名失业保险参保人员。
费率减少后,预计全年将为广西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近10亿元,不利于更进一步减低企业开销,充分发挥失业保险“确保基本生活、防治失业、增进低收入”三位一体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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